海外對沖基金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下簡稱基金)申請在港執行針對仲裁敗方剛果民主共和國的1.04億美元(約8.11億港元)判決,圖以中國中鐵(00390)一方支付予剛果的逾億美元開採銅鈷礦入門費抵債。但高院早前以本港法院無司法權為理由,撤銷原本頒予基金的判決執行令。基金不服,昨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剛果在事件中以身為主權國可享有豁免權,免被執行追債判決作抗辯。由於牽涉主權國權利,律政司早前亦主動申請介入,律政司指中國一向採納「主權國皆亨有『絕對豁免權』」的立場,主權國免被訴訟針對。
但基金認為根據《基本法》,香港奉行沿用多年的普通法,普通法已從「絕對豁免權」演變出「限制性豁免權」,在「限制性豁免權」法則下,若交易純屬商業性質,主權國不再亨有「絕對豁免權」,本港從未修例引用中國採納的「絕對豁免權」。
案件編號:CACV373/2008CACV4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