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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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講場:回購迷債教訓深代價大

有關雷曼迷債的賠償,16家牽涉在內的銷售銀行經過與規管單位的冗長商議之後,上周終於達成和解賠償方案。從賠償方案來看,佔90%以上的迷債苦主都將符合資格,最低限度可以取回60%,甚至70%的本金,雖仍有不足,但可以見到銀行已釋出十分大的誠意,希望早日解決事件。我認為迷債苦主應該考慮接受,期望日後於銀行成功收回迷債抵押品後,能夠於抵押品剩餘價值上取回更多的本金,進一步減少損失。

或遭受重大財務損失

雷曼迷債遭受損失苦主一方,竟然牽涉那麼多的長者及從來只作定期存款的銀行客戶,我曾多次說過那肯定是銀行銷售方式出了問題,因此銀行一方應該負上較大的責任。這次和解協議其中一個條件是,如果有關苦主接受回購和解方案,證監會便不會對其所投訴的有關個案繼續調查,迷債苦主一方有意見認為,銀行一方犯了錯誤是事實,不能夠因為回購了所賣給苦主的部分迷債,便可抵銷在事件上所犯的錯誤,免去受到法律的懲罰。

我個人的看法是,迷債苦主一方所說雖然不是沒有道理,但是銀行在遭受多方壓力之下要自掏腰包,向合資格迷債苦主先行墊支最多相當於本金約七成的款項回購迷債,其實相比它們因銷售缺失致被監管單位作出譴責或甚至罰款的懲罰,還要來得更加嚴厲,因為它們為其存在有疑問的銷售方式,實際被迫冒上重大財務損失的風險,原因是現時雷曼迷債抵押品的信託人,正就誰可優先處理抵押品的問題與雷曼兄弟的清盤人進行訴訟,萬一信託人輸了官司,不能夠取回抵押品,這次銀行所墊支的款項便將無法收回,無形中變成把迷債投資人的大部分損失,都轉嫁到了銀行自己身上,苟若結果如是,則事件所予銀行業的教訓,代價實在不菲。

佣金收益「一鋪清袋」

銀行業硬銷包括雷曼迷債等結構性金融衍生產品,其實是覬覦較銀行本業更優厚的佣金收益。這次的和解協議之下,有關銀行除了要先行墊付一筆最終可能變成銀行本身損失的巨額現金之外,同時還要把多年來銷售迷債產品達2億至3億元的佣金收入,撥歸一個基金會內,用以支付迷債信託人處理討回抵押品的手續,包括法律訴訟等費用,有關銀行多年來落力促銷迷債。所得佣金收益這回「一鋪清袋」,可以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教訓的確刻骨銘心,不用規管單位動手,便已經受到懲罰,則迷債苦主又何須再計較只不過是形式上的紀律性懲處。 (待續)

(作者為持牌註冊人士)

(本文祇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作者所屬任何機構之立場)

僑豐金融集團行政總裁 許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