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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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力拗稅得直部分重估

毅力工業(00332)旗下公司於九一、九二年期間重組,其中一公司毅力電子(Ngai Lik Electronics Co. Ltd.)遭稅務上訴委員會裁定透過公司重組避稅,稅局下令九一/九二年起三家系內離岸公司的五成利潤歸入毅力電子,稅局可就此徵收利得稅。毅力電子就稅局此項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昨日獲終審法院裁定其上訴得直。

完成重組前毋須再評估

終審法院指,稅務上訴委員會的裁決有缺陷。但剔除這些缺陷後,重組的確令毅力電子成功避稅,而避稅得益在集團九三年正式完成重組後才出現。故裁定將九三/九四年至九五/九六年三個稅務年度的附加利得稅,發還上訴委員會重新評估。

涉及本案的三家離岸公司包括Din Wai Electronics Ltd.、Shing Wai Ltd.及Ngai Wai Plastic Manufacturing Ltd.,全部在內地營運。毅力電子接收客戶定單,交由Din Wai生產,生產所需原料由Shing Wai及Ngai Wai供應,Din Wai再把製成品售回毅力電子。

稅務上訴委員會指,公司重組後實施的「訂價機制」等安排,令毅力電子的成本上升,Din Wai利潤增加。最終導致原屬毅力的應評稅利潤轉嫁到離岸公司,達致避稅效果。

但終審法院認為上訴委員會考慮了與案無關的因素,包括離岸公司之間以優惠價格向對方供貨,以及毅力電子從事中介業務的利潤。此外,重組在九三年才完成,故毅力電子的利潤在九三年起才正式受影響,所以九一及九二年度的利得稅毋須再評估。

毅力工業昨收報0.105元,跌0.008元。

上訴人︰毅力電子

答辯人︰稅務局

案件編號︰FACV2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