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場亦有可能被少數具影響力的參與者操控,香港金融市場在九七至九八年的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亦曾被操控,需政府介入使市場運作回復正常,防止金融市場全面崩潰以保障公眾利益。美國金融體系同樣受到金融中介機構的過度影響,這些機構的目標是要賺取最大利潤,這是可以理解,但它們為達到目的不惜降低信貸標準,引致結構性問題出現,最終需要政府大舉干預,撥亂反正。然而毫無疑問,在一般情況下,自由市場的無形之手在引導經濟資源的運用以促進經濟效益方面,遠比倚賴政府官員來得有效。
自由競爭促資金融通
同樣理據亦適用於對自由競爭的支持。自由競爭被視為促成進步的最有效方法,但我們亦知道自由競爭的好處並非絕對。我們常聽聞所謂的「盲目競爭」或「割喉式競爭」,需要政府加以監管,以保障或促進公眾利益,然而要確定政府何時作出監管,以及哪種形式或甚麼程度的監管是最適合並不容易。在某個時空被視為是適合的監管,可能會隨着社會期望有所改變,或因為發生了一些備受關注並對社會整體或某部分人士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而需要修訂。我們期望近期的全球金融危機不致令鐘擺過度擺動,倒退至限制競爭的方向。
以銀行業為例,儘管部分人士倡議應完全自由競爭,但很明顯我們需規管銀行業務,並進行審慎監管,這是因銀行接受公眾存款,許多公眾人士不一定有能力評估銀行的信貸風險。雖然金管局負責監管銀行,但我們支持銀行之間互相競爭,我相信社會人士亦會認同,因總括而言,競爭有利存款人與借款人,讓他們能收取更高利息及享有較低的貸款利率。換言之,競爭有助提高資金融通的效率,可更有效促進經濟發展。
不受限制或造成破壞
大概是由於擔心過度競爭可能會削弱銀行體系的穩健程度,以及鑑於在上世紀六十及八十年代間發生銀行危機,因此香港早期的確在法例中併入了一些條文,讓銀行可作出某些安排以防止競爭,其中最明顯的是銀行公會的《利率規則》。然而隨着金管局透過推出多項銀行業改革方案,包括改進對銀行的監管,不斷提升銀行體系的穩健程度,我們得以在九十年代逐步撤銷《利率規則》,讓持牌銀行可自由競逐存款,此舉令香港銀行業的效率產生重大變化:存款與貸款息差顯著收窄。舉例來說,住宅按揭息率(以最優惠利率作為參考)近年下降了5個百分點,由大約最優惠貸款利率加兩厘,降至最優惠貸款利率減3厘左右。
不過,我們必須留意競爭可能促使銀行放棄審慎的風險管理標準,或將業務分散至傳統銀行業務(它們明白所涉及風險)以外其他現有或新發展的金融服務(它們可能對所涉及風險所知有限)。適當程度的競爭與創新是好的,然而不受限制的競爭與創新很有可能造成破壞,這一點從近期的環球金融危機很清楚看到,因此競爭與創新必須有穩固的監管標準、合適的私人機構激勵措施以及銀行與監管機構穩健的風險管理來配合。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