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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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采汀堤買家成功踢契

本文重點
西貢南圍平房屋苑御采河堤發展商全迅有限公司,被指無法交出完好業權,遭屋苑5號屋的買家入稟高院,追還360萬元訂金及申索100萬元賠償。買家循簡易程序向法庭申請勝訴判決,昨日獲高院法官批准,法庭聲明臨時買賣協議無效,買家可獲退還訂金及賠償。

買家Cheung Ching Ping Stephen在○七年十一月與全迅簽訂臨時買賣協議,作價3,600萬元購入御采河堤5號屋。該地段的批地條款規定,在屋苑公契獲地政總署署長批核前,屋苑業權不能轉讓。

由於雙方簽訂協議時,公契仍未完成審批,協議有條款指明買家明白此狀況。協議因此刻意安排較長的成交期,至○八年九月才正式成交。

要求退訂及賠償

但及至成交當天,全迅仍未能交出地政總署發出的契據修訂書及已批核的公契,買家及後曾向全迅查詢申請上述文件的進度,全迅表示正等待當局回覆。買家指全迅違反批地條款,臨時買賣協議一開始已是無效,遂興訟要求退訂及賠償。

全迅一方抗辯指,時間在此合約內並非重要因素。只要待當局發出有關文件,全迅即可交出完好業權,交易亦可完成。而且買家在成交日期後,再向全迅查詢申請契據修訂書及公契的進度,顯示買家已接受全迅違約,並採取「靜觀其變」的態度。

但法官昨日認為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時間一定是合約的要素。而且買家亦沒有明確表示他接受全迅延遲履行協議,他並無接受全迅違約。最終全迅被判敗訴。

原訴人︰Cheung Ching Ping Stephen

答辯人︰全迅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HCA 220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