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細劉」的華人置業(00127)前主席劉鑾鴻在○六年被裁定內幕交易滙漢(00214)股份,被下令交還箇中得益、罰款及研訊開支等,合共3,400萬元。
「細劉」在上訴期限屆滿後二十個月才就罰款提出上訴,本年四月被上訴庭否決其逾期上訴申請。「細劉」昨日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再被上訴庭拒絕。
求討回已繳罰款
「細劉」以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內幕交易審裁處無權徵收罰款為由,要求在逾期情況下提出上訴,尋求討回已繳交的1,500萬元罰款。上訴庭駁回其申請後,「細劉」昨日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引用官永義案例
「細劉」引用官永義的案例,指現時徵收罰款的法律條文經已不存在,要求法庭批准其提出逾期上訴。
終審法院在永義國際(01218)前主席官永義的內幕交易案中,裁定內幕交易審裁處徵收罰款的權力令內幕交易審裁機制被定性刑事性質。為使機制回復其民事本質,終審法院當時裁定《證券(內幕交易條例)》(現已撤銷)施加罰款的條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