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永義上周二(六月十六日)被拘捕,案件至上周五首次提堂,受警方扣留的官氏昨獲准保釋,他個人支付500萬元保釋金,另外100萬元是人事擔保,分別由恒生銀行前副董事長兼行政總裁柯清輝及立法會議員林大輝各提供50萬元。柯清輝及林大輝隨後亦現身法庭辦理有關手續。
控方指受害人X、X的友人及職員已在認人手續中認出一眾被告,控方指案情嚴重,涉8,000萬元等,X更投訴前天(六月二十三日)收到不知名男子致電恐嚇他指花名「胡仔」(譯音)的男子及有關人士會襲擊X。警方已派人手保護X,再加上「胡仔」等人仍然在逃,控方反對眾人保釋。
代表官永義的資深大律師指,案中各人根本互相認識,官氏與X有商業關係,所謂與勒索有關的股份交易在三月進行,但X竟延至五月才報警;如果是勒索的話,股份交易設下本年六月底前不准買賣的禁售期,更是「奇上加奇」。
押後審訊待警調查
X聲言案中1億股股票是從朋友借來,但股票的買賣文件卻是X自己簽署,質疑X的可信性。官永義一方又指,控方指有兩次索勒事件(本年三月及四月),其中一次聲稱只有官永義、吳志強及X在場,其實現場酒樓還有十多人在一起,官、吳與X其後進入房間,只是X一面之詞聲稱被恐嚇。
次被告吳志強、第三被告黃展億及第四被告陳桂南均批評控方無獨立證據,次被告吳志強聲稱自己只是官永義與X的介紹人;第三被告承認曾與X會面但否認索勒;至於第四被告,他指自己根本不在報稱的勒索現場,只是股份交易參與者。四名被告均否認與前天X受不知名電話恐嚇有關。
控方則反駁,X指官永義向X表示第三被告有「架生」會傷害X,第三被告更亮出疑似手槍物體,有關股份轉移可能是在X被威嚇下作出。控方指股份落入第四被告之手已變賣,警方須追查股份下落、售股收益、及X前天收到恐嚇電話的相關紀錄。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七月廿二日,讓警方進一步調查,除官永義外,第二、三、四被告分別准以100萬元、130萬元及100萬元保釋,次被告再加兩份各40萬元人事擔保。法院又令眾人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人:官永義、吳志強、黃展億、陳桂南
案件編號:ESCC287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