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就物業買賣市場而言,投資者往往為減低成本,不少會透過公司形式買賣物業,以避開釐印費等開支。有舖位資深投資者指出,一般投資者普遍會以香港註冊公司來買賣物業,最大原因是設立公司的成本較低,大約只需4,000至5,000元。不過,部分城中名人或財團等,動輒收購數以億元計物業,為保持其私隱,大多以英屬處女島(BVI)公司來買賣物業,就算買賣曝光,要查證都比較困難。
該投資者表示,現時透過專業公司代為一條龍成立香港註冊公司,全套服務大約4,000至5,000元,由於成本低,故不少投資者都樂於採用;此外,由於該類香港註冊公司透明度高,公眾容易獲得公司註冊地址及董事等相關資料,方便銀行對該類公司進行貸款審批,令投資買賣更為容易。
借錢難度高
由於BVI公司註冊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將公司資料同時在本港登記,故廣受知名人士採用,藉此迴避身份曝光。不過,這種做法有利亦有弊,銀行對BVI公司申請借貸的門檻亦較高,但由於該等人士多為資金充裕的投資者,加上亦擁有其他融資渠道,故並未造成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