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太平洋恩利(01174)持有股份的新加坡上市公司China Fishery Group Ltd.,其附屬Hill Cosmos International Ltd.(下稱原訴人)去年十一月入稟高院,向Ocean Fishery Holding NV及旗下之Ocean Fishery Cook Island 1 Ltd.追索388萬多歐元(現約4,228萬多港元)。原訴人昨日申請簡易勝訴判決,高院聆案官押後裁決。
涉買機器信用狀
原訴人的母公司China Fishery去年初與答辯人一方商討合作,雙方並在六月簽訂諒解備忘錄,內有條文規定若雙方最終未有簽立正式的合作協議,諒解備忘錄則無約束力。其後,原訴人代Ocean Fishery Cook Island 1 Ltd.申請信用狀,替其支付388萬多歐元購買生產魚粉機器的尾數予供應商。雙方最終未有落實合作,原訴人現要求答辯人一方歸還信用狀的款項。
太平洋恩利昨收報0.8元,無升跌。
案件編號︰HCA227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