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有線寬頻(01097)旗下i-Cable WebServe Ltd.(現稱i-Cable Network Operations Ltd.,下稱i-Cable)因違反《電訊條例》,在○七年被電訊管理局罰款10萬元。i-Cable一方不服,向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以案件呈述形式要求上訴庭澄清法律問題,上訴庭昨日澄清電管局可以民事的準則舉證。
有線被「放蛇」掀爭拗
電管局在○六年派出職員喬裝顧客,發現i-Cable的推銷員在推廣住宅寬頻及收費電視計劃時作出誤導性行為。電管局指i-Cable違反《電訊條例》7M條,被罰款10萬元。
是次上訴庭主要處理的法律問題是︰就電訊持牌人有否違反《電訊條例》第7M條,電管局應以民事的「相對可能性」還是刑事的「毫無合理疑點」作為舉證準則。
i-Cable一方指,電管局可施加高達100萬元的罰款,數額之大足以將機制定性為「刑事」。上訴庭現卻認為,有關條文只針對電訊持牌人,整個機制屬於「規管」而非「刑事」性質,電管局可以民事準則舉證。
案件編號︰CACV32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