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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濠集團(00115)前主席曾煒麟、其妻郭慧玟等六人被控串謀詐騙一案,昨日繼續聆訊。控方特赦證人黃志強指,鈞濠在○二年宣稱入股重慶能源項目,事實上是因為鈞濠股價大跌,曾煒麟需利用項目促使鈞濠發行新股以補倉。
控方案情指,按曾煒麟指示成立的溢億有限公司,與內地一公司組成合營企業,在重慶市發展燃氣管道業務,鈞濠在○二年八月假稱有意收購溢億75%股權,並以發行3.15億股鈞濠新股(每股0.2元)支付6,300萬元收購價。但實際上,鈞濠根本無意注資到項目,整個計劃只為讓曾煒麟夫婦取得鈞濠新股。
被指非「同村兄弟」交易
控方證人黃志強為一名會計師,他供稱在○二年三月正為涉案的重慶項目找尋買家。黃透過朋友介紹與曾煒麟會面。曾氏指鈞濠股價大跌,他需股份補倉,曾氏當時對黃指市場對能源項目反應良好,對鈞濠股價有幫助。當時鈞濠股價約0.16元,大家同意將新股定價0.2元,令市場覺得鈞濠股價會上揚。黃要求在計劃完成後獲取20%新股(即6,300萬股鈞濠)作酬,曾氏答應其要求。
黃志強稱,聯交所一度懷疑溢億其中一名公司股東的實益擁有人曾慶春是曾煒麟的親兄弟。最後鈞濠向外宣稱曾慶春是曾煒麟的「同村兄弟」,以免曾慶春成為《上市規則》定義的「關連人士」,以避過要就交易向獨立財務顧問尋求意見。黃志強指他知道曾慶春不只是曾煒麟的「同村兄弟」。
被告︰曾煒麟、郭慧玟、李大鵬、鄭啟明、李國祥、黃偉光
案件編號︰DCCC2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