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港交所(00388)上市委員會功能及問責性備受關注。繼港交所檢討上市事宜顧問區偉賢公開質疑上市委員會問責性後,有行政會議成員認為,上市委員會架構應進行檢討,並且需要在港交所股東、投資者及發行人之間取得平衡。
曾出任上市委員會多年的葉維義,個人認為上市委員會架構有需要作檢視,並需在港交所股東、投資者及發行人之間取得平衡。
與專業團體常不咬弦
上市委員會與市場就規定上市公司公布季度業績一事出現極大分歧,上市公司及部分專業團體均不贊成季度業績,但港交所及上市委員會卻認為香港在這方面嚴重落後其他市場,港交所稍後將會就此正式再次諮詢市場意見。
他又指,上海與香港不存競爭,可以共存,兩地短期差別是人民幣未自由兌換,長期差別是法律制度,就算內地法律制度與港一樣,亦未有歷史紀錄。
至於香港公司到上海上市,可分散投資者基礎,由於內地人投資渠道少,及價值偏貴,故在內地上市對香港公司是好事。
促准在港成立OEIC
另類投資管理協會(AIMA)香港分會會長李建平表示,根據現時公司條例,在港成立開放式投資公司(OEIC)有技術困難,導致不少公司需要在海外,如開曼群島成立。鑑於公司條例正重寫,該會已向政府提交建議書,加入條文利便OEIC在港成立,現時新加坡已進行有關修改。
他續指,現時在海外成立有關公司已沒有特別優勢,加上愈來愈多內地機構有意來港,沒理由要他們在海外成立有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