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森撐「雙峰監管」

雷曼迷債凸顯本港監管制度的漏洞,金管局與證監會就投資產品銷售存有權責不清的灰色地帶,二十年前因八七年股災檢討本港監管制度而撰寫的戴維森報告書,已提出將產品銷售及系統風險監管,分開由證監會及金管局負責,即近期的所謂「雙峰模式」。

報告書的主角戴維森(Ian Hay Davision)在港接受訪問時表示,直至今日,他依然認為自己的建議是明智。

須兩監管機構認可

戴維森表示,不清楚雷曼迷債事件,都是來到香港之後才知道,他不肯定「迷債」事件會否因本港一早採用其報告書上的建議而避免,只表示,到今日他依然認為自己的建議是明智。

據當年的報告書內容,戴維森建議當銀行涉及證券業務時,金管局應監管其資本及流動性充足等問題,證監會應該保留對其監管,主要是銷售操守方面,因此一些公司可能需要接受兩個監管機構的認可。

由雷曼迷債事件引發的本港監管制度改革爭議,金管局建議長遠可考慮單一監管機構,證監會則力撐雙峰模式。

戴維森坦言,英國的單一監管機構模式不值得借鏡,相反其二十年前提出的類似雙峰模式更適合香港。

倡證監管上市事宜

戴維森報告書除雙峰監管模式沒有被採納外,另一個建議──將上市事宜或功能轉移到證監會也沒有被採納,市場時常質疑港交所是商業機構,監管上市有利益衝突之嫌,近期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功能及問責性備受質疑。戴維森認為,八七年時上市安排欠缺監管,當時提出將上市事宜交由證監會監管,但經過二十多年後,架構、時間已轉變,是否再需要轉移證監會,他沒有定論。

不宜強制公布季績

每次金融危機都是改革監管的契機,因八七股災而奠定本港證券及期貨監管制度的他坦言,今次金融海嘯不算是危機,只是紐約及倫敦的銀行問題,香港的情況與八七年股災相比,只是很小事,不認為需要有重大監管改革,戴維森又不認為香港需要強制公布季度業績。

另一方面,問及上海會否取代香港?他指香港有很多優勢,例如法律、金融制度等,上海在戰前曾是金融中心,相信上海會繼續增長,速度快過香港,但中國經濟發展步伐快,香港也會增長,因此仍能生存。

戴維森報告書重點

‧設立不屬於政府的獨立法定機構,職員是全職監察人員,經費來自市場

‧徹底重整兩個交易所(港交所及期交所),發展一組獨立專業行政人員

‧港交所盡早實施中央結算

‧期指予以保留,但結算及保證制度需重整

‧容許本港沽空

報告書未獲接納或仍未完成的建議

‧雙峰監管模式

‧上市功能轉移證監會

‧證券無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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