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從事廢鐵回收的Cheung Shing Scrap Metals Recycling Ltd.(下稱申請人)向政府租用油塘一地皮作處理廢鐵用途。申請人不滿青衣一幅只可用作處理貨櫃用途的地皮被用作加工廢鐵,違反租約條款,但地政總署卻坐視不理,申請人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但申請昨日被法官駁回。
與地署拗青衣地用途
案中爭議的青衣地皮的租約,限制使用者只可作儲存貨物、起卸貨櫃用途。
申請人曾向地政總署投訴,指青衣地皮的使用者利用地皮加工廢鐵。但署方回應指,地皮使用者只是在地皮上整理、運送廢鐵,而非加工。申請人認為地政總署的決定錯誤,不應容忍青衣地皮的使用者違反租約。此決定違反申請人的合理期望,亦造成不公平競爭。
但法官指,地政總署是類似「私人業主」的身份出租地皮。署方與青衣地皮使用者之間是私人合約,署方有權作出任何決定,而這些決定並不屬於司法覆核可處理的公共法範疇。
案件編號︰HCAL5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