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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告富邦誤導求撤ELI

具會計背景投資者聲稱從無沾手衍生投資工具,卻因錯信曾在富邦銀行(香港)任職的摯友太太,而跟富邦訂立價值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的滙控(00005)股票掛鈎衍生工具合約(ELI),結果欠下富邦60萬美元(約470萬港元以上)。投資者昨入稟高院控告富邦誤導,現要求聲明不受上述合約制約,或撤銷交易。

原訴人為卓建發展,卓建背後股東為郭子帆,郭是前上市公司科維控股的前執行董事,亦是科維前副主席郭凌的兒子,根據上市公司二○○○年的資料,郭子帆為澳洲執業會計師公會會員,具審計經驗。

指把住宅按予富邦

入稟狀指,郭子帆透過原訴持有一個自住的大坑道物業。郭有一位自小認識的摯友Max Ho,Ho妻Irene Chan Pui Ting事發時任職富邦金融市場部。○七至○八年間郭聽信Chan,透過原訴把大坑道物業再按予富邦得到額外160萬元「餘錢」,並訂立價值100萬美元的滙控股票掛鈎合約。

原訴所訂的那類股票掛鈎合約,風險比累計認購期權(Accumulator)更高。

聲稱錯信摯友太太

入稟狀又指,Chan明知原訴以長線投資為目標,原訴流動資金僅得該160萬元,且絕無打算為任何投資而放棄自住的大坑道物業;然而Chan卻並沒有向原訴詳解有關投資的箇中利弊,僅在電話上花了數分鐘簡述甚麼叫「call」、「strike」等運作,就連客戶投資風險問卷上的內容亦是由富邦的職員私下作出來。

原訴人:卓建發展

答辯人:富邦銀行(香港)

傳訊令編號:HCA1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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