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牌上市公司金禾國際前主席傅柱根等共六人,在○七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八至十年。各人提出上訴,被判囚八年的金禾前副主席傅燕玲(傅柱根胞姊)代表大律師昨陳詞。
原審時辯稱無實權
傅燕玲在原審時抗辯指,她形式上是金禾的董事,但並沒有實權。她對公司的所知有限,未有參與公司的會計與上市事宜,她只是負責管理支票和現金。她一直聽從其弟傅柱根的指示,沒有提出查詢。
傅燕玲的代表大律師昨指,原審法官在總結案情時,未有適當地將傅燕玲的案情與相關證據綜合地向陪審團解釋,對她不公平。
案件編號︰CACC10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