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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九折雙重徵稅未釋疑

又到了上市公司派發末期息的時刻。內地自去年一月一日起,以「企業所得稅」名義向H股散戶獲發的股息徵稅一成的做法,今年仍沒有改變,但是已不再像去年一樣,引起散戶們的強烈質疑。

自上月底開始,陸續有國企發布公告,提示將代扣代繳相當於股息一成的企業所得稅,例如中國銀行(03988)、大唐發電(00991)、鞍鋼(00347)及廈門港務(03378)等。

不過,引起爭議的稅目不明問題並未解決,H股散戶登記在中央結算公司及其他代理人名下的股份,繳交的仍是「中國企業所得稅」,而非「股息稅」。

按去年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凡中國境內企業向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時,須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舉例來說,中國銀行已經宣布派發末期息每股0.13元人民幣,但原來這只是稅前股息,散戶若於六月二十五日股權登記日之後仍然是股東,實際上,只能以九折收息。

港註冊企業稅率減半

港府曾於○六年與國家稅務總局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當中提及持有內地企業二成五以上股權的香港註冊企業,可按百分之五稅率減半徵收股息稅。

國稅局更於上月發出通知,豁免全國社保基金繳交H股股息的企業所得稅。惟數以萬計的香港散戶,卻仍被視為代理人公司「股東」,而須徵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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