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永義國際(01218)前主席官永義與陳建成在○五年被裁定就永義及永富建設(00241,現稱中信21世紀)股份買賣進行內幕交易,二人不服內幕交易審裁處的判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去年宣告《證券(內幕交易)條例》(現稱《證券及期貨條例》)內的罰款條文無效,釐清內幕交易聆訊屬民事性質後,上訴庭昨日正式處理案件的其他部分,聆訊今日繼續。
官永義及陳建成在○五年被裁定進行內幕交易,官氏更被指誘使友人林平穩進行內幕交易。審裁處其後下令官永義需交還3,136萬多元獲益,罰款1,500萬元;陳建成則需交還500多萬元獲益,另罰款150萬元。
官氏現上訴指,內幕交易審裁處既有調查功能,又同時擔當裁判的角色,令他無法獲得《人權法案》賦予的公平審訊權利。
另外,官永義又指他並沒有安排友人林平穩購入320萬股永富股份。審裁處指林平穩購股的款項,間接來自官永義,故認定林是官的代理人。官氏質疑這說法,並指官轉款予林平穩可能是償債,亦可能是林自行購股。
釐清聆訊屬民事
上訴庭曾一度因為罰款的嚴重性將內幕交易審裁處的聆訊定性為刑事。而法例容許證監會強制受查人士回應查問,即違反《人權法案》賦予公民面對刑事聆訊時保持緘默的權利。
終審庭其後將審裁處的罰款權取消,內幕交易審裁處的聆訊性質即回復為民事,官永義及陳建成亦因此而毋須繳交本案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