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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至尊(00870)前主席林世榮去年突去世,林去世後半個月,新鴻基公司(00086)旗下新鴻基投資服務(下稱原訴人)隨即入稟高院向林世榮遺產代表、遺孀陳吟揮及得力手下伍綺媚等及公司追討孖展欠款。
原訴昨申請以簡易程序向一眾被告人追討3,600萬元另加利息;陳、伍二人現同爭議她們的擔保責任,陳辯指林是潮州男人,她服從丈夫才簽訂擔保協議,伍同樣因服從林這位權威上司才簽下擔保協議。
被告人包括林世榮的私人公司Quality Prince Ltd.、Allglobe Holdings Ltd.、林世榮的遺產代表、陳吟揮及伍綺媚,陳、伍二人仍是金至尊的執行董事。○五年三月,Quality Prince在原訴開設孖展戶口,並於去年六月簽訂信貸協議,其餘被告則是擔保人。
Quality Prince原以1.5億股金至尊作貸款抵押,但去年九月金至尊股價下跌,抵押不足,原訴人要求對方「補倉」,但不成功,之後金至尊更傳出連串不利消息。原訴人於是採取行動向被告追收戶口欠款逾5,000萬元,及於去年十月以每股1角的價錢放售手上所有金至尊押股,套回1,500萬元,尚欠約3,600萬元。
兩人指「被迫」擔保
被告方在追款案中辯稱,原訴以低價放售手上的金至尊,另陳吟揮及伍綺媚早前再提出另一抗辯,二人聲稱是受到林世榮生前的不當影響,才簽訂案中擔保協議。陳吟揮指丈夫是潮州男人,她在公在私均聽命於林,自己亦無沾手金至尊在香港的業務;伍亦聲稱林世榮是具權威的上司。
原訴人指無賤售抵押品,他們曾發出300多封信邀請機構認購該批股份,只獲1公司問津。原訴人指陳、伍均是獨立事業女性,兩人在金至尊收取的酬金由○七年的40多萬及60萬元,跳升至去年逾100萬及285萬元,足證二人辦事能力,不當影響指控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