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宋祖德侵犯名譽權 霍建華林心如勝訴

台灣藝人霍建華、林心如就告內地娛樂評論人宋祖德名譽權案獲得勝訴,宋祖德發表《霍建華與林心如竟然沒有領結婚證》等內容,宣揚霍、林二人「非法同居」,被對方訴至法院,去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分別作出判決書,判決宋祖德構成對霍建華、林心如名譽權的侵犯,須在涉案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兩日發布致歉聲明,並分別賠償二人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10萬元人民幣(約11萬港元),兩案合計20萬元人民幣(約23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