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蕊蕊前日舉行池畔派對宣布開辦美人魚明星學院,但昨日有讀者爆料指該派對違反屋苑會所使用守則,在未獲同意下舉行,要求蕊蕊方面道歉和賠償。「偷雞」搞活動的蕊蕊強調只是舉行私人派對,亦有付租場費用,但願意向受影響人士道歉及調解。
蕊蕊前日化身美人魚在將軍澳某私人屋苑池畔搞派對,宣布榮升老闆娘開班授徒教美人魚泳式,獲藝人鄧詠雪等撐場。怎料,昨日本報接到讀者爆料,一名自稱該私人屋苑的業主小組委員會主席黎先生投訴,指蕊蕊前日所舉行的池畔派對,違反會所使用守則,守則列明除非獲得許可,否則不得舉行商業及記者招待會等活動,黎先生說:「會所只限居民使用,如果要搞活動要經業委會同管理公司一致同意先可以舉行,但業委會係全不知情。至於邊個租用場地,管理處以私隱為由唔講係邊個。」
黎先生續說曾向管理公司查詢,但未獲回覆,又表示事件令民怨四起兼令屋苑損失,要求蕊蕊有關方面道歉及賠償,然而金額多少要跟委員再商討。本報亦致電該管理公司查詢,惟有關方面轉介到公關部門,該部門回覆因調查需時,聲稱要今日才能答覆。
對於被指有「偷雞」之嫌,蕊蕊昨在電話中表示當日只是舉辦私人派對,強調有付租場費用,並為此事致歉:「我冇偷雞,本身場地唔係我負責,係我同事負責,了解番係因為同事嘅朋友住喺嗰個屋苑,所以幫我哋book場。其實我都只係舉辦一個私人派對,發邀請卡都係寫明係私人派對,我都聽過呢個場地舉辦過同類型活動。」
提到被居民投訴,她說:「我係啱啱先知呢個消息,同事已主動向有關方面協調,睇吓點畀番相應嘅租金。(居民話好嬲喎!)影響到其他人,我感到抱歉,對唔住,唔好意思。」她續說稍後開班會租用政府屬下的公眾泳池。
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