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關淑怡被控於今年3月在愉景灣酒店內襲擊及刑事恐嚇一名酒店職員,昨日她到法院應訊時,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2,000元及留案底,另一項刑事恐嚇罪則獲撤控。裁判官判刑時,寄語她邁步向前,開心過生活,她回應:「Thank you!」
現年50歲的歌手關淑怡(Shirley)今年3月在愉景灣酒店與職員起爭執,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及刑事恐嚇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審。昨午約1時50分,Shirley乘坐黑色七人車抵達法院出庭應訊,作全黑打扮的她木無表情步入法院。
一度皺眉的Shirley在庭上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刑事恐嚇罪則獲控方撤控,最終被判罰款2,000元,並須留案底。總裁判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Shirley身為公眾人物,行為受人關注,不應以暴力解決紛爭,但考慮到她願意承擔責任,顯示她有悔意,Shirley邊聽邊點頭。裁判官又寄語她邁步向前,開心過生活,Shirley回應:「Thank you!」並報以微笑。
案情指報稱無業的被告Shirley是香港愉景灣酒店住客,於2017年3月16日凌晨5時,在酒店內因房間的租務問題,與29歲男事主陳尚志發生爭執,期間推撞了事主的心口一下,另一名職員見狀制止,事主感疼痛故報警處理。
辯方律師代Shirley向裁判官求情時指她是單親媽媽,要獨力撫養就讀國際學校的兒子,兩母子由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入住涉事酒店,屬長期住客,酒店房租連支出花費約170萬,而她居住期間與職員及其他住客一直以禮相待,過着平靜的生活,惟酒店政策突然有變,Shirley有感或會影響到她繼續居住上址,因而感到焦慮,便要求職員解釋,她當時因不滿職員的態度才在衝動下襲擊事主,為此感到抱歉。
Shirley步出法庭後即被記者追訪,但其律師團隊擋住記者,並拒絕讓記者與Shirley一同乘坐電梯。Shirley在法院門外登車時,依舊木無表情,匆匆離開。
文:音樂組
攝:司徒國榮
案件編號:WKCC 253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