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昨晚發新聞稿回應事件,指本年1月4日收到某製作室來函,申請於本年1月11日及1月13日,於本局大樓外街道進行電影拍攝,本局批准該電影可於周末或非辦公日進行拍攝(有關申請並沒有包括昨天),但該製作室昨晨於沒有申請的情況下,突然安排車輛停於本局大樓門外,並強行闖入大樓進行拍攝工作,有關人員已即時勸阻,但對方沒理會,基於上述拍攝情況沒有作出任何申請,事件已即時交由治安警察局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