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內地網站發布有關H姓台灣男星於橫店曾作性交易的文章,有焦姓網絡用戶以網名「函數公」在微博轉發,並指該男明星為霍建華,霍建華立刻採取法律行動。昨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該網站及焦姓網民對霍建華構成名譽權的侵犯,該網站及焦姓網民須分別向霍建華賠償精神損失金約九萬三千港元及二萬三千港元,及訴訟合理支出約三萬四千港元及八千五百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