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者須接受家庭評估

領養小孩是「神聖」任務,根據香港社會福利署指引,申請領養人士必須年滿25歲、無犯罪紀錄、身心健康、無嚴重殘疾、有基本教育程度、最少小六畢業、有固定工作、財政穩健及固定居所以養育兒童。若已婚夫婦想領養兒童,須結婚不少於3年、並有穩固婚姻關係。

領養手續方面,申請人必須通過「母親的抉擇」、社會福利署領養課、國際社會服務社(香港分社)或保良局進行家庭評估。獲批核成為合適領養家庭後,有關申請便會交到配對小組配對。最後展開不少於連續六個月的領養同住期,法庭會研究每宗領養申請,在確定領養安排符合兒童最佳利益,才頒發領養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