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戴安全帶犯法 罰5千監禁3個月

應屆港姐亞軍龐卓欣日前上載一張在車前座未有佩戴安全帶的照片,被質疑違反交通條例,她其後解釋指當時正在泊車才除下安全帶。而黃國桐律師表示,即使司機正在泊車,乘客仍需要佩戴安全帶:「唯一例外係司機『三手』扭軚泊車,咁先可以豁免唔佩戴安全帶。」他又指司機有責任確保乘客戴好安全帶,否則屬於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F《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除非獲特別豁免,否則私家車、的士或公共小巴後排座位上如設有安全帶,乘客須要配戴安全帶穩妥繫於其座位上,司機亦要確保乘客戴好安全帶,才能駕駛車輛,否則一經定罪,司機及乘客可被處罰款5千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