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伊能靜早前被美容院濫用照片做宣傳,經過查明之後,法院日前指該美容院侵犯了伊能靜的肖像權和名譽權,判決被告除了在報紙上就事件道歉外,更要賠償七萬多人民幣(逾8萬多港元),包括六萬人民幣(約7萬3千港元)經濟損失及一萬二千人民幣(約1萬5千港元)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