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推新廣告法 羅志祥冇得做「大姨丈」

內地由9月1日開始施行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換言之曾代言過女性用品如衞生巾的台灣歌手羅志祥、汪東城、陳柏霖等「大姨丈」將後繼無人!代言人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將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為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

而憑內地真人騷《爸爸去哪兒》爆紅童星如現年5歲、導演王岳倫的女兒王詩齡及林志穎兒子Kimi等均成為廣告新寵,不過在新廣告法中,規定了未滿10歲的童星不得代言商品,一方面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亦因為童星欠缺獨立判斷事物的能力。同時,在新廣告法中,亦規定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允許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