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15歲的吳卓林不肯回家居住,黃國桐律師表示:「未滿16歲嘅青少年離家住要向社會福利署報告,就算學校都冇權,因為學校係教育o架嘛,唔可以做撫養權嘅角色,始終媽咪先係監護人。如果學校要安排住處畀佢,要同社工講,再搵社署,要求法庭頒令。」他又指除非已與社署聯絡,否則一般來說學校不會越權,更謂如發生此情況監護人可以透過法律行動澄清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