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種種原因而與經理人公司決裂的藝人,不但因此而搞到不歡而散,更可能因違約而隨時要付上巨額賠償!
陳靜於去年8月突然在微博宣布退出幕前工作,其後更玩失蹤,冇顧及簽下的代言及電影工作,包括電影《喜愛夜蒲3》,因而與導演錢國偉鬧得甚僵,更被錢導追討100萬元。而閃退3個月後的她復出,雖與經理人施念慈和解,但涉違約的她亦隨時要賠上千萬。幸好大批客戶對她前途看好,最後只要求她補飛配合宣傳即可。
組合Soler於2007年被前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入稟控告違約,更向他們追討2400萬元。最後二人不但敗訴兼賠償500萬元,2011年年初兩子再次上訴法庭後,亦是敗訴收場。
內地演員黃聖依於2004年被周星馳睇中,更簽約成為旗下藝人。更被揭私下接job,造成單方面違約之餘更要求提前解約。星爺其後則在港提出訴訟向她追討賠償,2007年,黃聖依的男友兼經理人則賠錢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