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康早年經地產代理放租名下物業,更事先聲明不能在屋內拍攝相片作宣傳,惟最後相片仍出現在地產廣告上,事後康仔要求地產代理道歉不果,最終要到有關當局投訴。康仔和媽媽昨日在律師陪同下離開香港地產監管局,他指該地產代理被控並承認無簽署相關文件下入屋,康仔對結果滿意:「其實只係好小事,我只係要一個道歉亦唔會要求賠償。」又稱花了大筆錢請律師:「起碼要唱半年歌或者半年唔買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