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亦妮在戲院內以手機拍攝電影畫面,黃國桐律師表示雖未構成盜錄刑事罪行,但亦要負上侵犯版權的民事責任,他說:「咁樣唔算係盜拍,因為盜拍通常係指拍晒成套戲或者一段片段。不過就算只係影幾張相,都已經算係侵犯版權行為,屬於民事責任,版權持有人可以告佢。」至於許亦妮在微博上載侵權照片,黃律師直言行為愚蠢:「佢咁做好蠢,係自爆犯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