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桐律師表示羅霖在事件中的角色很難追討款項:「因為依家係人哋出錢幫佢慶祝生日,呢個好難係合法嘅追討理由。除非佢同個會(影迷會)預先仔細傾好條款,例如出席個生日會可得到某個數額嘅酬勞,否則根本『無數可追』,最多只能當民事訴訟。」他又謂:「除非當日羅霖無現身,咁有份出錢嘅影迷會會員就可以告負責人收錢斂財。」談到有人疑以「爆料」威脅羅霖不可以追數,這情況算不算刑事威嚇,他說:「構成刑事威嚇嘅條件係要有Demand(要求),但依家就咁睇好難定性為勒索,因為連有冇數可以追都未知。」問到若該影迷會是已註冊的話會否較易追討,他說:「已註冊嘅社團最少有兩個負責人,相對會易追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