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方便工作都會買車代步,但一不小心「加油」導致超速駕駛,就會被罰。輕則罰款扣分及強迫性修讀駕駛改進課程,較嚴重的甚至要停牌。
前港姐兼拿督女兒莊思明,去年2月駕車回家時超速48公里,被判罰款2千元及停牌半年,更要修讀駕駛改進課程,事後她上庭求情,解釋當日因身體不適,想盡快回家才會超速。
藝人王浩信去年自爆曾多次超速駕駛而遭停牌,事後他表示已上庭,而且被判停牌3個月,他公開承諾日後會小心駕駛,不會再犯錯。
陶大宇在2011年新春期間超速被影快相,繼而被揭發2010年涉欠交罰款被通緝,即場被捕帶回警署,經扣查後暫准以1,100元保釋,其後他解釋可能是罰款寄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