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眾掀人裙底,究竟該當何罪?律師黃國桐指要根據事主意願而界定罪行:「若果女方表示係喺不同意嘅情況下被掀裙底,佢係可以告男方非禮。本身『掀裙底』呢個行為已經構成非禮罪,就算冇身體接觸,因為男方係有意圖地做,無論當事人定係第三者都可以告佢非禮。只要任何一方追究事件,警方會調查犯事者並擬定一份心理報告,如果佢精神有問題,會被強迫接受精神治療,若果心理報告冇問題,就會被判即時監禁,最高刑罰入獄五年。」
若女方表示同意行為,則會另作公眾地方不檢罪處理,黃律師續說:「如果個女仔話冇問題,同意對方嘅行為,事件就會界定為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即係引起公眾嘅不安,刑罰係罰款一萬元同入獄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