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星周迅控告四間內地出版社及傳媒集團,指在《苦女人周迅》書中用其姓名及相片,故意製造噱頭及捏造假消息,要求法庭停止侵權、並刊登致歉聲明、賠償精神損失95萬人民幣(約120萬港元)。於七月時一審法庭判周迅勝訴獲賠償經濟損失28萬元(約35萬港元),但其中一被告不服,案件將會擇日再進行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