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與經理人的關係可說密不可分,不過仍不時爆出兩者間鬧出不和,甚至對簿公堂,反面收場。
栢芝於1998年與朱永龍簽訂經理人合約,據知朱永龍抽取3成佣金,但栢芝經《喜劇之王》一炮而紅後,雙方為合約鬧上法庭,至2004年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樂隊Soler在2004年與蜂鳥音樂簽約,但雙方因合作出現不和,Soler在2007年3月自立門戶接工作,雙方最後對簿公堂,2010年Soler敗訴,需賠償505.8萬元。
李彩華經好友趙雪英介紹下與羅霖短期合作三個月,有傳兩人因佣金問題反目,李彩華曾力數羅霖任經理人期間,一單工作也接不到,但三十萬卻袋袋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