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今次寫真極度踩界,律師梁永鏗表示淫審處對於淫褻及不雅物品自有準則,他說:「法例講明淫褻物品包括性愛鏡頭,性器官係唔可以公開發售,而成人雜誌只屬不雅,只須通過淫審處評估,之後再包膠列明不雅,就可以出街!」梁永鏗又表示若然書籍被列為不雅,定必列明不準發售給十八歲以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