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上載舒淇的陳年艷照,並向舒淇使用語言暴力,律師黃國桐表示,該網民屬濫用電腦,並干犯了淫褻刊物條例,罪行嚴重,倘若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判監三年。
黃律師建議舒淇可以報警求助,警方亦可插手處理,不過他亦補充說,微博的基地在內地,香港並無管轄權,但內地亦有電訊條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