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近年官司不斷,日前她便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出控告兩間廣告商,指該兩間廣告商在廣告合同期滿後仍在使用她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合共人民幣450萬元(約560萬港元),據內地消息指,朝陽法院昨已正式受理此案。
除了這宗官司之外,冰冰早前亦向法院控告內地某媒體,就她跟內地演員王學圻不實的緋聞炒作,要求索償二百萬元,據知該案件昨獲審判,法院判該報道侵權,判令某媒體需刊致歉聲明以及賠償范冰冰精神損失費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