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譚詠麟2007年在內地舉行的巡迴演唱會湛江站,因在演出當日突然被主辦方宣布取消,並且遲遲未安排退票或重開,因而被一名歌迷將主辦方及譚校長等一併告上法庭。事件經過訴訟多年後,結果當地法院在2011年12月底作出了最終結果,認為譚校長只是表演者,跟原告無直接關係,判定主辦及承辦方要向該名歌迷賠償8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