栢芝撞傷老伯認罪罰款2,500

張栢芝今年3月30日下午駕車自舂磡角家中,接載長子Lucas上學期間,連切兩次雙白線爬頭,兩分鐘後再在迴旋處撞倒一名食環署男工,令對方左腿骨及三根肋骨骨折,警方到場調查後證實張沒飲過酒,她亦向警員承認撞倒傷者,事後她被票控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午於東區法院處理,身在內地的栢芝缺席應訊,由律師代表到庭認罪,並親撰求情信指要向因自己不小心的態度而受影響的人及法庭道歉,又承諾日後駕駛會加倍小心,最後兩罪共被判罰款二千五百元。

事後栢芝透過經理人公司老闆余毓興回應說,因不想受傷的老伯再上庭故決定認罪不上訴,至於二千五百元罰款未必能幫到受傷的老伯,只要對方有需要而栢芝能力所及,她願意隨時提出幫助。

案件編號:ESS 33439-4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