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壇女新人車盈霏被指不聽從經理人公司指示,失場、失蹤及拒絕出席表演,其經理人公司奧美思娛樂有限公司入稟向她索償六百八十萬元。
入稟狀指被告車盈霏於去年五月一日簽訂經理人合約,並於去年底推出處女EP碟後,車盈霏多次「甩底」,更曾明言要悔約,令經理人公司蒙受損失,故要依法律向車盈霏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HCA 79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