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敏驄兩年前因把自己「林敏驄好歌好友演唱會2009」片段上載到YouTube,而被主辦單位控告侵權,案件昨日在高院內庭聆訊。林為自己出庭抗辯時,仍保持一貫輕鬆態度,發言時不時站立,又玩弄手中的原子筆,甚至在法官向他解釋法律程序時一再「暫亂歌柄」,法官終禁不住說不想與林「二重唱」,又指林身為音樂人,應明白法庭就如錄音室,叫林不要干擾法庭錄音,他才向法官「耍冧」閉嘴。
原告框格音樂事務有限公司的律師,昨日要求法庭以簡易裁決程序直接判林敗訴。林立即反對,批評原告所言不實,又指原告的董事鄧慧詩疑發假誓,更問法官他是否應該報警,法官叫他自行決定。而案件將押後再審,以便雙方向法庭呈交誓章和文件後,再排期聆訊。
至於林敏驄於庭外指自己不打算請律師,因為此事很「濕碎」。原告指個唱製作版權屬原告所有,因而要求法院下令林刪除該片段及賠償損失。
文:音樂組 案件編號:HCA 2092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