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徐懷鈺被經理人公司控告簽約後「人間蒸發」,未有履行合約,而徐懷鈺則指經理人公司常要她出外飲酒應酬,其老闆吳祖望更傳短訊性騷擾她,所以她才失去聯絡,並謂自己曾傳短訊予公司提出解約。
昨日台北地區法院指吳祖望所傳的短訊只是普通問候,而她所指的解約短訊亦沒包含解約之意,故判徐懷鈺敗訴,並應賠償經理人公司新台幣200萬元(約54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