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犯禁 隨時領嘢

中外過往亦曾有不少歌手表演得興起時,做出各樣過火行為或發表出位言論招人話柄,嚴重者甚至被告上法庭!

饒舌樂隊LMF去年1月舉行10周年個唱,被指犯下「四宗罪」有挑戰法律之嫌,包括室內違例煲煙、公眾場合爆粗、亂掟硬物及被發現有手抱小童在場,違反12歲以下人士不得入場的規定。

向來出位的台灣歌手張震嶽,01年8月在添馬艦舉行《張震嶽 & Friends》音樂會,並大玩三級意識,除大派避孕套,唱得high時更突然於台上除褲露股。

黑人Hip Hop歌手Akon在07年6月於紐約舉行演唱會時,因不滿一名15歲男歌迷向他掟水樽而叫對方上台,但隨即舉起該男童掟落台,事後遭男童家人入稟追究,Akon被控危及未成年人和二級騷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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