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復生被判交還2鑽戒畀十姑娘

陳復生與何東舜銘辦理離婚,繼與十姑娘何婉琪婆媳關係亦終告決裂,去年底十姑娘及旗下滿威利基金會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入稟高院要求陳復生交還由她負責保管的十姑娘財產價值逾三千萬元的3枚鑽戒。陳復生聲稱其中一枚鑽戒是十姑娘送給她的禮物,而餘下兩枚則是十姑娘交給她保管。案件昨日開審,高院基於陳復生已承認其中兩枚鑽戒是代為保管,下令她先把該兩枚鑽戒歸還,餘下一枚鑽戒,究竟十姑娘是送給陳復生,抑或只是交給她保管,則要待正式審訊才作決定。

另高院又下令陳復生要支付訟費給十姑娘。十姑娘通過公關回應,指今次裁判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太多評論,但對判決感到欣慰及開心。而陳復生通過助手表示她本可申請延期裁判,但基於兩枚鑽戒只是代為保管,故主動放棄申請,而另一枚則最少超過半年後再審。

案件編號:HCA 61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