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茜出冊冇影強制戒療

沉淪女星蘭茜露漢飽嘗十三日監獄生涯後,終於在昨日出冊,不過,她仍未能正式重獲自由,因要立即被送入戒療所,接受九十日的強制治療。

蘭茜因違反緩刑條例被判監九十日,但一如所料因監獄擠迫,加上行為良好而獲減刑,故只坐了十三日便放監。數十名狗仔隊一直在加州Lynwood市Century地區監獄外「陪伴」蘭茜等她離開,可借仍是緣慳一面,昨日洛杉磯警方發言人Steve Whitemore在監獄外會傳媒,證實蘭茜已於當地時間周一凌晨一時半(香港時間昨午四時半)獲釋,並應法官指示將她直接送往戒療所,並由洛杉磯郡緩刑部門監管。

母親妹妹同行

據悉蘭茜並非由正門或後門離開,而是行特別通道,加上獄方在門外攔起膠帶阻記者追訪,好讓蘭茜乘坐七人車離去,警方否認特別優待蘭茜,只稱是安全為由,蘭茜發言人則指蘭茜的妹妹Ali及母親甸娜有到監獄接她。

若違規即入獄

法官Marsha Revel原下令蘭茜進入加州Morningside戒療所,但考慮到該中心保安不夠嚴密,外人可將毒品運入內,臨時改判她進入洛杉磯大學分校醫療中心的戒療所。有指她要戒除冰毒及鴉片等興奮劑和接受躁鬱症治療,但其律師Shawn Chapman Holley否認,而蘭茜要自付每月七萬八千至十一萬港元的戒療費用,若有違規便要即時入獄,而之後的一年內亦要隨時接受藥檢。

文:外娛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