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詩曼昨日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控告《3週刊》誹謗。入稟狀指出,今年二月十一日出版的第540期《3週刊》刊登了一篇誹謗佘詩曼之報道,報道標題是「佘詩曼陳豪密會 廖碧兒酒店踢竇」,而《3週刊》的網頁中,也刊登了另一篇標題差不多相同的報道,同樣有誹謗成分。原告人佘詩曼現要求高院向兩名被告魏四海及耀詠投資有限公司發出禁制令,阻止兩被告再發表類似言論,並向兩被告索償。記者昨向阿佘了解,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案件編號:HCA8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