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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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人?有合理原因可報警

本報就陳復生稱與十姑娘失去聯絡一事,詢問律師黃國桐的法律意見,黃國桐表示陳復生可以報警處理,但若報案人不是與失蹤人士同住,警方有可能會不受理,除非報案人有合理原因,例如需要追討遺產,則可以透過律師,要求警方追查失蹤人士的出入境紀錄或生死註冊署的資料。

此外,陳復生單方面以「不合理行為」向何東舜銘提出離婚一事,黃國桐解釋:「如果單方面提出離婚,男女雙方要至少分居兩年,一係就證實對方通姦,或者係單方面不能接受另一方面嘅行為,例如係對方講粗口呀、無理取鬧打爛嘢都可以叫做不合理行為。」